橋式起重機檢修規程
發布日期:2016-10-27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電動單、雙梁橋式起重機的檢修。2.結構簡述 橋式起重機主要由機械部分、金屬結構部分和電氣部分組成。 1) 機械部分:由主起升機構、副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組成。 2) 金屬機構部分:由橋架和小車架組成。 3) 電氣部分:由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組成。3.主要性能 額定起重量: 3~50t 起升高度: 主鉤12~16m,副鉤14~18m 起重機跨度: 7.5~31.5m 二.完好標準 1.零、部件 1) 零、部件及附件完整,質量符合標準; 2) 主機、輔助設備的連鎖及各種安全裝置齊全、準確、靈敏,并按期校驗;各部位連接件螺栓應緊固、齊全,符合技術要求; 3) 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有清晰的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名稱、型號、額定起重能力、制造廠家、出廠日期等,大小鉤有安全標志。2.運行狀況 1) 機組達到銘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2) 運行參數符合技術要求; 3) 潤滑系統暢通、潤滑良好,油質、油位、油溫符合規定; 4) 機組性能良好,各項指標達到要求。 3.技術資料 1) 有完整的驗收、檢修、檢驗記錄和運行記錄; 2) 有完整的設備圖及使用說明書; 3) 有完整的設備檔案; 4) 有壓力容器檢驗合格證; 5) 操作規程、維護檢修規程齊全; 6) 設備的易損配件圖紙齊全。4.設備及環境 1) 環境寬敞、采光良好、運行安全; 2) 設備及其周圍環境清潔、整齊,軌道無雜物,密封點無泄漏。 三.檢修周期 1.小修:3個月 2.中修:12個月 3.大修:24~36個月 四.檢修內容1.小修 1) 緊固或更換各部位連接螺栓。 2) 檢修制動器,更換易損件。 3) 檢修各連軸器,更換易損件。 4) 檢查更換各傳動裝置的潤滑油。 5) 檢修減速器,更換易損件,消除泄漏。 6) 檢查電動機及其它安全防護裝置。 7) 檢查鋼絲繩及吊鉤。 8) 檢查照明,清理滑觸線上的污物。 2.中修 1) 包括小修內容。 2) 檢查、更換滑輪、吊鉤及鋼絲繩。 3) 檢查各傳動裝置,清洗、換油,更換易損件。 4) 檢查主要電氣元件及電氣保護裝置。 5) 檢查大、小車車輪的運行狀況,消除啃軌現象。3.大修 1) 包括中修內容。 2) 修理或更換制動輪、卷筒、傳動軸等零部件。 3) 修復橋架的變形,調整更換軌道。 4) 全面修復起升機構、運行機構。 5) 全面修復電氣設備及安全防護裝置。 6) 除銹、重新防腐。 五.檢修質量標準3.鋼絲繩 1) 鋼絲繩的質量應符合GB1102《圓股鋼絲繩》標準。 2) 新鋼絲繩的長度應等于升降高度加卷筒上剩余3.5圈的長度。 3) 鋼絲繩表面銹蝕或磨損量超過40﹪時應報廢。且不允許有斷絲現象。 4.卷筒 1) 溝槽磨損到不能控制鋼絲繩時應予更換。 2) 卷筒出現裂紋或筒壁磨損達原壁厚的20﹪時應報廢。5.吊勾 1) 吊勾應設置防止重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 2) 吊勾表面應光滑清潔無剝裂、銳角、毛刺、裂紋等現象,吊勾上的缺陷不允許焊補。 3) 吊勾必須按要求進行負荷檢驗。 4) 吊勾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a. 裂紋; b.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c.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轉變形超過10°; e. 危險斷面或吊勾頸部產生塑性變形。6.滑輪 1)滑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a. 裂紋或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b.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c. 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2)滑輪槽應光潔平滑,不得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7.齒輪聯軸器 1) 齒根上有一處疲勞裂紋或輪齒崩裂時應予更換。2) 運行機構輪齒厚度磨損達到原齒厚的20﹪時,起升機構輪齒厚度磨損達到原齒厚的15﹪時(吊運危險物品時15﹪)應更換。 兩軸的對中偏差及外齒軸套的端面間隙應符合規定。8.車輪 車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 車輪有裂紋; 2) 輪緣磨損超過原厚度50﹪; 3) 車輪端面均勻磨損或加工后超過原厚度的30﹪; 4) 主動輪磨損超過0.005D(D為車輪直徑)時,應進行加工修理,且要求兩輪直徑差小于0.005D;主動輪磨損比原直徑小10mm時,應報廢。9.制動器 制動器各部分應符合規定: 1) 制動時制動帶應很好地貼合在制動輪上,制動瓦上的制動帶應良好,在制動瓦張開時,制動輪兩側間隙應相等; 2) 制動輪不得有裂紋,輪面凹陷和傷痕不得大于2mm2; 3) 運行機構的制動器必須保證在200mm內剎住大車及小車; 4) 制動力矩必須可靠地支持1.25倍的起重量。10.安全防護裝置 1) 超載***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當起重量超過額定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預防事故發生。 2) 力矩***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10﹪,當載荷力矩達到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3) 起升極限位置限位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或下降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動力源,并停止運動,預防事故發生。 4) 運行極限位置***器應能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動力源,并停止運動,預防事故發生。 5) 司機室艙門應設置聯鎖保護裝置,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6) 緩沖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能量、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六.試車及驗收 1)試車應具備的條件 a. 各傳動機構動作靈活; b. 各潤滑點已加入適量的潤滑油(脂); c. 經檢查各連接緊固件齊全、牢固; d. 制動器的裝配、齒輪的嚙合準確良好; e. 鋼絲繩在滑輪和卷筒上纏繞符合規定; f. 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g. 所有電氣設備及電路系統的絕緣電阻符合規定; h. 操作系統靈活、可靠。 2)驗收 設備經檢驗,符合下列要求,可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交付使用。 a. 無載荷試車達到規定; b. 靜載荷試車達到規定; c. 動載荷試車達到規定; d. 檢修記錄齊全、準確。 七. 安全檢修注意事項 1. 一切修理工作必須與當班班長及操作工聯系獲得許可后方可進行。2. 當班操作工聯系電工切斷電源,并掛好警示牌后方可進行檢修。3. 凡需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按照動火許可制度的有關程序進行。4. 檢修時盡量使用專用工具,以免損壞機器和零件。5. 使用的備品、備件必須有合格證。 6. 拆卸下的零部件要妥善進行保管,不許丟失、銹蝕和損壞。 7. 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8. 登高檢修,應按“高空作業安全檢修規程”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